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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SH:600455)2024-02-28 09:41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9] - 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会议资料要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0]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4] 公司支持措施 - 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培训完善专业知识[29]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