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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4-04-18 10:26

激励计划授予 - 2022年1月20日向305名激励对象授予37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14][16] - 2022年12月16日以2.77元/股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7]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 2022 - 2024年多次对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数量有47万、138.63万、150万、1163.91万、15.938万、267.33万等股[16][19][20][21][22][24][26] 业绩考核 -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净利润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8] - 2023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6789.2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负,未达解锁条件[29] 利润分配 -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32] 回购相关 -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52元/股[32]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32] - 预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注销[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