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青松建化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松建化青松建化(SH:600425)2023-12-20 09:4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12月28日上午11:30,地点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人数不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1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5]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专门会议须由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21]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2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公司配合与支持 - 有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27]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