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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青松建化青松建化(SH:600425)2023-12-12 08:5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人数不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1/3,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专门会议须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履职费用 - 公司提供履职费用和津贴,标准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