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 - 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需满足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3] - 收购股份方式新增要约方式[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回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按用途转让,未转让应3年期限届满前注销[4] - 因规定情形回购股份应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4]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属于回购条件[3]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属于回购条件[3] 股东大会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9] 董事会 - 修订后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2] - 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5] - 董事长、董事等可提出会议议案,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有重大分歧时事项应暂缓上会[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资产处置权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7] - 对外投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7][17] - 担保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7] - 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权限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25%[8][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从会议召开10日以前改为5日以前[8] - 授权决定经营性业务活动(关联交易除外)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内,或单笔投资金额从1500万元以内提高到3000万元以内[8] - 授权增加50万元以内对外捐赠事项并报董事会备案[8] - 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并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16] - 设立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战略与投资等专门委员会[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其结合及其他合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9]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4个条件[10] - 出现当年度未盈利、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等6种情形可不实施分红[11]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7][15]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修订后独立董事应过半[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5]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27]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25][26][27]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6类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7][28]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委员[29] 其他 -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议案[30] - 《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0] - 修订后的相关文件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0]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32]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