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资金往来 - 2015年8月19日,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分别以0.33亿元、0.67亿元、2.44亿元受让上海鹏盛股权[2] - 2015年8月17 - 18日,公司尾号2560账户向上海奔赛尾号0111账户合计转账3.3亿元,8月19日上海奔赛向曾涛等人转相同金额[2] - 2015年1月至7月,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奔赛预付5.37亿元开展服务器代理经销业务,7 - 11月上海奔赛陆续退款[28] - 2016 - 2019年暂未发现公司与上海奔赛间资金往来,2020年产生21150万元资金往来用于支付半导体设备预付款,后资金已返还[21][22][26] - 2019年3 - 4月,上海鹏盛向上海某公司借款2.2亿元用于参与上市公司配股[10] - 2019年4月1 - 4日,信访称公司通过上海奔赛向上海鹏盛转账2.03亿元用于认购配股[10] 核查与证明 - 公司预计2023年11月底完成2015年8月17 - 19日账户资金往来核查并提供证明材料[4] - 预计2023年11月底完成调取最新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并提供[13][23] - 公司正在与多家银行沟通调取最新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但因多种原因尚未完成[13][23] 资金来源与性质 - 2015年受让方购股自筹资金渠道为亲属、朋友拆借,拆借方因隐私不同意披露名称[6] - 公司认为2015年受让方购股资金与公司无关,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6] - 上海鹏盛称配股资金来源与公司无关,未说明与上海奔赛资金往来情况[12] - 独立董事认为2015年受让方购股资金与公司无关,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9] - 独立董事暂未发现2019年4月1 - 4日公司与上海奔赛、上海鹏盛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8] - 独立董事确认配股资金来源于上海鹏盛自筹资金,并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19] - 经核实,公司资金不存在被上海鹏盛等占用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参与公司配股的情形,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14] - 经核实,公司资金不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25] 融资与还款 - 2019年3 - 4月上海鹏盛向一家公司融资2.2亿元,使用2.03亿元缴纳配股认购款,还款期限展期至2025年3 - 4月[16] - 上海鹏盛因涉商业机密未提供2019年3 - 4月融资方名称及近三年资金和经营数据[16][17] - 上海鹏盛目前未对2.2亿元融资款偿还问题进行具体筹划和安排[17] 财务报表调整 - 2015年半年报、三季报预付款项科目余额分别为0.68亿元、0.80亿元,均低于2014年期末余额,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分别为10.87亿元、11.32亿元,均高于2014年期末余额,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业务不符[28] - 因款项支付及退回未及时入账,2015年1 - 3季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确认和列报披露差错[29] - 2015年1 - 3季度漏记资金支付合计53700万元[30] - 合并资产负债表更正后,2015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货币资金分别为10.6476553173亿元、9.1979752799亿元、10.3168576670亿元,预付账款分别为2.0402650923亿元、2.3505832651亿元、1.7981969187亿元[31] - 合并现金流量表更正前,2015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0341424447亿元、4.2206966567亿元、6.7521964308亿元[31] - 合并现金流量表更正后,2015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3741424447亿元、5.8906966567亿元、7.7521964308亿元[33] - 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31] - 更正后2015年半年报、三季报预付款项、货币资金余额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情形相符[33] - 除预付及退回预付款业务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报表科目真实、准确、完整列报的情形[34]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