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3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7项涉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1] - 修订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 - 兼任高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2] 董事与监事规定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2] - 除特定情形外,董事辞职报告送达生效;特定情形下补选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2] -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致人数少于1/3时,补选后生效[4] - 监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委员会职责调整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非高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战略委员会新增ESG研究、评估及可持续发展建议职责[3]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标准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3] 章程与规则审议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已制定[8] - 《公司章程》修订提交股东大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7] 其他规定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5] - 控股股东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满足其他条件[5] - 一致行动人可行使30%以上表决权,持股30%以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