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1]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通过[5] - 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5] 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3][4] - 可就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4] - 按绩效考评,提报酬方案报董事会[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