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权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召开地点与方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2]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35]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当选者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36] - 首次投票出现得票相同情况应重新选举[36]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37] 股东参会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43]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4]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决议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4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比例[41]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1]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2]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48]
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