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立 - 董事会设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1] 委员产生与构成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有效[3] - 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3] 职责与办事机构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3] - 投资规划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2]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立 - 董事会设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1] 委员产生与构成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有效[3] - 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3] 职责与办事机构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3] - 投资规划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