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ST曙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内容待股东大会审议[1][2] - 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更新多项公司治理制度[2]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6]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会议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7]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8] 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5 - 9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0] -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29]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3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