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已在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3] - 近36个月被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能成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成为候选人[7]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被提请解除未满12个月不能成为候选人[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四类资格之一[8]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发布选举通知应表明议案以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13]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2名以上独董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1] 资料保存与津贴 - 公司向独董提供资料,公司和独董保存10年[21] - 独董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批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4] - 与新规定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