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章程修正案
股权结构 - 民丰集团公司认购股份数39000000股,占比99.12%,1998年11月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2] - 浙江百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500000股,占比0.52%,1998年9月以现金方式出资[2] 收购与股份规定 - 收购资金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5%,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4]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1年内转让或注销[4]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相关审议[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相关审议[1] 资产交易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保证金超公司近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审议[1] 资金审批 - 董事长有权签署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含)内的借款合同[1] - 单笔贷款金额超5000万元的生产经营所需,需提请董事会审议[3]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按规定执行并发表独立意见[16]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满5%,董事会依法依规审议[16] 财报报送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8]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