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4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5] 人数与补足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补足[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通知提前5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3] -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3]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沟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日常办事机构 -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合规部[6] 会议材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材料保存期十年以上[16] 审计工作安排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8][19]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9] - 听取报告并表决年度财务报表后提交董事会审核[19] 审计结果处理 - 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建议[19] 改聘规定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如需改聘需经相关程序[20] 保密义务 - 委员在年报编制期间履行保密义务[21]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和履职情况等信息[2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23] 规则制订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