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天坛生物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天坛生物天坛生物(SH:600161)2024-03-28 11:48

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检查可行性[20]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使用[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使用[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监督检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6]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7] - 保荐机构等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