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组成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监事[3][15] - 股东代表候选人可由3%以上股东书面提名并经监事会确认[5] 监事任期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9] 监事会主席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不信任案,主席1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表决[22]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提前10日通知[22]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2][26] 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6] 撤换规定 - 监事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撤换,职工代表由职代会撤换[22] 会议记录 - 记录保存至少10年,含多项内容,出席监事和记录人签名[29][30] 监事会职责 - 对董事会决策、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提出监督、审查意见[21] 表决规则 - 有利害关系监事不得表决,表决形式有投票、举手表决等[23][25] 委托规定 - 委托其他监事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授权范围[22] 规则相关 - 规则制订、修改及解释由监事会负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3] - 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冲突以有效规定为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