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拟向湖北长 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合计 37.5%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