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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诺德股份诺德股份(SH:600110)2024-03-06 09:5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特定情况六十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3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8] - 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书面说明[29]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配合考察[33] - 董事会会议按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5]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6]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机构及履职费用[37] - 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