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9月5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5180932元,股份总数为1735180932股,全部为普通股[7][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 [20] - 发起人等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担保与资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76] - 董事会决定公司负债率不超过75%时的银行贷款等事项[77][7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9] 管理层与监事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5]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9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01]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1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111]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33]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行为的非股东[133]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