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重飞、丁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42 号 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注册会计师马重飞、丁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信尼雅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 、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1- ──────────────────────── 马重飞,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国安葡萄 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丁 文,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国安葡萄酒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重飞、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3〕27 号)查明的事实,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作为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 司 ( 原 中 信 国 安 葡 萄 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马重飞、丁文作 为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