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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澄星股份澄星股份(SH:600078)2024-04-12 15: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27日获批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2572861元[2] - 公司股份总数为662572861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诉讼相关权利[2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2]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5]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6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66]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7]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0][72]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2]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1]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5] - 满足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6]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86][8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94,9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公告[102,10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5]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更、公司情况变化、股东大会决定[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