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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本)
万东医疗万东医疗(SH:600055)2024-03-22 10:2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3]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6] - 公司设立3名独立董事[1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资产事项[4] - 董事会可对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决策和调整[4] - 董事长可对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特定事项决策调整[11] - 董事会授权总裁在1000万元以下预算内运用公司资金和资产[12] 任职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6]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32]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23] - 董事会对关联董事涉及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27] 其他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6年[1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 - 董事需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1]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1]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