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 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并结合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华能财务)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对华能财务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华能财务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发现华能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华能财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华能财务 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华能财务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