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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SH:600008)2024-08-30 11: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人数与选举 - 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六年,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任职资格应停止履职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3] - 因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年审前安排与事务所见面会[21] - 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经理层沟通[21]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发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2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延期,公司应采纳[24] 费用与责任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5] - 严重失职致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