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拟据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2][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4] 股份与股东权益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8]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因包销等情况除外[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26] 投资与担保权限 - 董事会决定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信贷等业务时权限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5%[27] - 董事会决定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国债等存在较大风险性业务时权限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27] - 董事长决定公司投资等经营事项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29] 利润分配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5]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35]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8][39]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