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在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10]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2][13]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5][16] - 对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等发表意见[16] 公司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8][21] 职责履行 - 发现重大事项未审议等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机构[19] - 督促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改正并报告[20] - 特定情形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0] - 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情况[20]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4]
美心翼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