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变更请求需征得股东同意[3]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4] 董事与监事提名 - 10%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会换届或增补时可按不超拟选人数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需核实并披露[4] - 10%以上股份股东在监事会换届或增补时可按不超拟选人数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 - 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产生[6]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6] - 董事会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维护中小股东权益[6] 董事履职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8] - 独立董事发生上述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职[9]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1]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 关联交易与事项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5][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5][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需审议[17][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需审议[17][1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需审议[17][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的事项需审议[17][1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的事项需审议[17][18] - 除特定规定外的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审议[17][1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21] - 修订原因是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2]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0] - 董事不得作出或接受无表决意向、全权或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对表决事项责任不因委托而免责[20]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21]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1]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21] 其他 - 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变更[21]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21]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2]
云里物里: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