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修订 - 2023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员[4] 审计委员会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提前3日通知[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过半数通过[7]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实施修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