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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东和新材东和新材(BJ:839792)2023-11-17 09: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由辽宁东和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3] - 公司设立日期为2001年10月19日[3] 担保相关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750万元[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任何担保[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任何担保[4]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部分担保事项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5]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 - 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可由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确定[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向北交所备案,并在发出通知及公告时提交证明材料[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8] - 特别决议事项如公司分立、合并等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相应比例通过,关联交易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有效[8][9] 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10]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0]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特定情形,辞职报告需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在2个月或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审议批准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等职权[11]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人员离职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13][14]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职工监事不低于监事总人数的1/3[14]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期满可续聘[15] 股东相关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相关情况[1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年报、中报公告,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日日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公司解散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 章程相关 - 修订《公司章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定[19]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18] 其他 - 备查文件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20]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21] - 公司注册地址未变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