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通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3年12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董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9] - 可研究提名、任免董事等公司其他事项[9]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含召开日期等内容[10] - 记录中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等,非同意需说明理由[12] 制度生效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