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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进感应: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进感应恒进感应(BJ:838670)2023-10-27 10:46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近三十六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或十二个月未出席超半数,提名人需披露[13]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 上市前任职独立董事时间连续计算[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职责与权限 - 重大关联交易超300万或超最近审计净资产值5%需事前认可[17] - 股东等资金往来超300万或超最近审计净资产值5%须发表独立意见[17] - 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撤换[1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25]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上市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25] - 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上市公司可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制度按相关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公司董事会发布相关内容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