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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晟楠科技晟楠科技(BJ:837006)2024-04-23 11:27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4年4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符合特定条件之一[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4]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6]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