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食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拟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10%以上且超规定金额需及时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符合特定条件需及时报告[1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需及时报告[7][15] 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4小时内报告,最先触及三时点之一后预报[11][30]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2]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签署协议当日内报告[21]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决定处理方式[2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31] - 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致损失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