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6] - 2024年4月18日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31][25] 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及议事规则[10] - 设立职能部门,贯彻不兼容职务相分离原则[11] - 成立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相关文件[12] - 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业务流程内控[16]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控制风险、降低成本[19] 业务管控 - 研发ERP管理系统精细管控业务,加强信息系统运维[23] - 建立完备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制度[21] - 设置销售相关组织机构,明确权责[21]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税前利润5%[25]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税前利润3%≤错报<税前利润5%[25]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税前利润3%[2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5%[26]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税前利润3%≤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5%[26]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3%[26] 其他情况 -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未设专门管理部门[21] - 截止基准日,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内控信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