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公司应说明披露[3][4] - 独立董事出现上述情况,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4]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董事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7]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含会计专业人士[8]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0][11]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投票[10][11] 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审议[9] 制度与决策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实施[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1]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12] 章程修订 - 公司拟根据新规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13] -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上市交易日起生效[12] - 公司注册地址未变更[12] -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内容提交股东大会,以登记为准[12] 其他 - 备查文件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14] - 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