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4-01-25 09:2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任职[12]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形未满12个月不得任职[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16] - 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7]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8]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 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3] 会议相关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9]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27]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7] -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非高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7]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开会[3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4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50]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4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实施[50] -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