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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4-01-25 09:26

董事会秘书制度 - 制度于2024年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4] - 最近3年受处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职责与任期 - 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9]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4] 解聘与辞职 - 解聘需充足理由,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报备[14]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1个月内解聘[14] - 辞职提前通知并提交书面报告[14]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他人并公告报备[15]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17] -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