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候选人需符合条件之一[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已在三家境内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0] 提名选举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等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12] -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5] 任期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7] 其他规定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9]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2]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3] - 发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等及相应理由[23] - 将独立意见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并与公告同时披露[24]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报告北交所,必要时聘请中介[25] - 遇特定情形及时报告北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24]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25]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禾昌聚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