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4年1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应含2名以上独立董事,1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14] 选举与任期 -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事项[26] 意见发表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含多种类型[22] 资料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及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5年[27] 津贴制定 - 公司给予津贴,由董事会预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2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