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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派诺科技派诺科技(BJ:831175)2024-01-23 10:2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经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150万股(含超额配售权)[4] -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北交所上市[4] - 修订后股本总数为7961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6] - 修订后股份总数为796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大会投票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8] 人员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8][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9]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9] -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独立董事履职公司应保证其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给予协助、费用和津贴[12][13][14] - 独立董事需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多样[14][15][16][17]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7] - 独立董事发现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需报告[18] - 独立董事出现被免职等情形需报告[18] - 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等情况需报告[1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履职风险[14]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9]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23]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23]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23]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和奖惩[23] 董事会决策标准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4][25]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4][25]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6]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26][27]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26][27]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6][27]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26][2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2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拟修订公司章程[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