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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派诺科技派诺科技(BJ:831175)2024-01-23 10:2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3]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2]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公司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应按要求披露有关发行文件[11]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要求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后,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7] 股东股份变动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3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2]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32]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应披露进展情况[32] 披露程序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分工、部门提供资料、汇总、审议、签署、披露等程序[25]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子公司及部门整理信息、审查、合规性审查、签发、披露等程序[2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其他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