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肥高科合肥高科(BJ:430718)2023-12-25 09:44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进行资格审查[13]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程序选举[14] 选举后续流程 -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独立董事应向北交所报告,必要时聘中介专项调查[23] - 独立董事被免职且认为理由不当,应向北交所和当地证监派出机构报告[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8][20]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