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及独立董事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9] - 过往任职有特定未出席情况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履行选举程序[13] - 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3]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5] 会议相关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1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独立意见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1] - 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22]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履职监督 - 任职期间特定未出席情况北交所可提醒教育[25][26] - 相关主体违规北交所可采取措施[26] 其他 - 主要股东定义[28] - 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3]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28] - 特定情形及时向北交所和派出机构报告[29]
苏轴股份: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