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待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8]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22] - 说明现金分红合规性、标准比例清晰性等[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23] - 公司有权扣减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现金红利[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