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公司设四名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5] - 拟担任人选需参加监管机构培训[5] 独立董事职权与管理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公司资料提供与保存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29] 公司制度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30]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等执行[30] - 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悖以法律法规为准[30] 其他 - 公司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3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