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拓机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2023年8月28日经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北交所上市后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3][29]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8][10]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含购售资产等[12] 关联表决规则 - 关联董事、股东表决应回避,表决有相应程序规定[14][15][16] 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0.2%且超300万需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方交易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2%且超3000万需股东大会审议[17]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20] 金额超预计处理 - 实际执行关联交易金额超本年度预计总金额,超出部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公司不得违规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7][29] 价格确定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有不同定价方式[2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