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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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6 10:3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 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国 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
浙江恒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0:3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 18 日 | 组织形式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 | 128 号 | |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 | 238 | 人 | | ...
浙江恒威: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0:3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 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
浙江恒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0:3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3 年 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召开时间 | |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 | --- | | 1 | | | | | 1、《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 | | 的议案》 | | | | | | |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2、《关于公司 2022 | | | | | | | 议案》 ...
浙江恒威: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0:3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需对天健事务所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相关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成立日期 2011 | 年 7 月 18 日 |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 128 号 | |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 | 上年末执业人 | 注册会计师 | 2,272 人 | | 员数量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
浙江恒威(30122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0:27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浙江恒威电池营业收入为146,292,379.37元,同比增长11.8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71,413.86元,同比增长33.0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90,240.8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2.55%[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5元,同比增长34.62%[5] - 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425,520,372.8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78%[5] - 2024年第一季度,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54亿[16] 股东信息 - 公司股东中,嘉兴恒茂企业持股比例最高,为37.72%[9]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10] - 公司股东滕瑞杰持有公司股份146,300股,陈峰持有395,000股,魏寅虎持有390,500股[11]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4亿[1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6亿[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39亿[19]
浙江恒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26 10: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各分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 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含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 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6 10:27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浙江恒威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33.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 行价格为 33.98 元,募集资 ...
浙江恒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0:27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
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26 10:2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 导性陈述。 - 1 -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应独立董 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