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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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0-24 08:51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
大地海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贾勇)
2023-10-24 08:51
提名人公司股东唐伟忠现就提名贾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大地 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
大地海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08:51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3-053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2 人)。 会议由董事长唐伟忠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
大地海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0-24 08:51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3-059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 第一条 |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大地海洋: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池仁勇)
2023-10-24 08:51
声明人池仁勇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股东唐伟忠先生提名为杭州大地海洋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大地海洋: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4 08:51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 | --- | --- |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 第一节 | 董事 | 26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0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7 | | | 第一节 | 监事 | 37 |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38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 | 第一节 | ...
大地海洋: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08:51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3-05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2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 058)。 2、逐项审议并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 ...
大地海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3-10-24 08:51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2]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况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8]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8] 担保合同相关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展期视同新担保业务审批[9][10] - 担保须订立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责任人签订需有决议或授权[15][28][29] - 签订互保协议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实行等额原则[16] - 公司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专人管理并关注时效[19] 担保管理与责任 - 公司决定担保前需评估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15] -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0]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1]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13]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2]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应向被担保人追偿[22]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4]
大地海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4 08:51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
大地海洋: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4 08:5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2] - 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3] 董事行为规范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6]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应书面说明并披露[6] - 董事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或拒绝签署[11] -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并公告[11] 会议召集与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4]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4] -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议案,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审议事项 - 审议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需关注相关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9] - 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关注与可分配利润总额等状况是否匹配[10] - 审议向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应关注发行价格合理性[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报股东大会批准[2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该股东或受支配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达成关联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达成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23]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