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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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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8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8] - 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五日内未异议可聘任[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4]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5]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及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20] 董事会秘书权限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和信息披露情况[16][18] - 遇妨碍可向交易所报告[16] - 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信息披露[18] 公司支持措施 - 将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向证券交易所备案[23] - 设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8] -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19] - 董事会秘书室配备信息披露所需办公设备[20] 细则相关 - 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432.448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728万元,股份总数为17728万股,均为普通股[7][16] 股权方面 - 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股东权益及规定 - 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6][2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32] 股东会相关 - 多项交易及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如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47][49][52][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有召集情形及通知要求[113][114]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116] 其他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41] 利润分配 - 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不同[15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178][179][18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5] - 清算组有清理财产等职责[188]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9]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减持披露要求 - 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区间不超三个月[11]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2]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为基数计算[11] 信息申报时间 - 特定时点或期间两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5] - 股份变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并披露[6] 交易禁止时段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6] - 重大事件至披露日不得买卖[16] 离任相关规定 - 离任书面委托申报信息并办理加锁解锁[16] - 申报离任日起锁定股份[16]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收回收益[13] - 出现违规董事会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等[19] - 违规买卖秘书向监管部门报告[21] - 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追责[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25] 融资融券限制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7] 内幕交易要求 - 确保特定主体不因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及衍生品[17]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7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行为规范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不得相互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6][7] - 控股股东等承诺占用资金未归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不转让股份[8]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8] - 未经审议,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9]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10] - 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定期内审[10]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应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2] 责任与清偿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发现侵占资产应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需报批[14] -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6] - 决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并可能被罢免追责[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8][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7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 独立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况,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1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先由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再审议[18] -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等[20][21]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所有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27]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44] - 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咨询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44]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6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3] - 对公司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67] - 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含检查分析重大战略项目情况[67]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等[63,7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7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6][78]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7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9]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8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含薪酬决策程序等[94]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6] - 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96] - 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咨询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97] - 人力资源部门为决策提供书面材料[101]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并提报酬等报董事会[102]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豁免[10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0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代行职权,提请董事会更换[105]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5]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106]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07] 实施时间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实施[112][113]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4: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8]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公司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除此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单项提案[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范围及结束时间要求[16] 股东权益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有权出席,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16]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一般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总数[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总数[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该部分无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6]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0] - 未召开会议等情况股东会决议不成立[41] - 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实施,审计委员会事项其自行实施[43][44] - 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44] - 董事长对除审计委员会实施外的决议执行督促检查[4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46]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2] - 财务负责人主管日常财务工作[30] 任职与解聘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9] - 解聘总经理需董事会决议并提前1个月提理由[10]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3个月申请,完成审计交接方可离任[10] 职责权限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行使多项职权[11]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内审批事项,超权限报董事会[22]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按分工主管相应工作[28]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16] -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原则上每月1次[18] - 总经理可视情况临时召开专门或综合会议[20] 其他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并制定考核方案[37] -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解释权属董事会[40]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 ...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深水海纳水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 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其 他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 ...
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