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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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7-18 08:39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激扬投资")的通知,获悉激扬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 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 | 是否为控股 |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为 限售股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质权人 | 股东 | 股东或第一 | 本次质押 | 持股份 | 总股本 | (如是, | 为补 | 质押起始 | 质押到期 | | 质押 | | | 名称 |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 数量(股) | 比例 | 比例 | 注明限 | ...
激智科技(300566)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15 12:58
盈利预测 - 2024年上半年盈利预计为4,997.68万元,同比增长130.11%—170.13%[4] 产品销售和净利润 - 光学膜产品结构优化,销售收入增加,产能利用率提升,净利润同比增加[7] 非经常性损益 - 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约为2,343万元[7]
激智科技: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7-04 09:25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上限为 41 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 | 注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担保公 | 成立 | 资本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 | 主营业务 | | 股权结构 | | 司名称 | 日期 | (万 | | 表人 | | | | | | | 元) | | | | ...
激智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01 08:21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5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最高成交价为 14.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5,104.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
激智科技: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06-04 10:31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2020 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 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06.2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 波广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以下简称"宁波广捷")持有的宁波激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或"合资公司")10%股权,并与宁波广捷、袁 南园、董志伦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对原《合资协议》中的后续交易安排二作出调整。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宁 波激阳6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和《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 ...
激智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07:47
股份回购 - 公司计划用3000万至6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2] - 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回购1363800股,占总股本0.52%[3] - 回购最高成交价13.75元/股,最低9.69元/股[3] - 成交总金额15857289.60元(不含交易费)[3]
激智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5-31 07:44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紫光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紫光")因经营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近日,浙江紫光已完成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完成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2980X2 9、经营范围:窗膜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 果转让;窗膜、漆面保护膜、屏幕PET贴膜的制造、加工;窗膜、漆面保护膜、 屏幕PET贴膜、用于窗膜配套的包装材料、测试仪器、测试设备及配件的批发、 1 2、名称: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研发园14栋 5、法定代表人 ...
激智科技: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5-24 09:07
股份回购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7.85元/股,2024年5月24日生效[2] - 公司用3000 - 6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2] - 3000万资金预计回购1,680,673股,占总股本0.64%[5] - 6000万资金预计回购3,361,344股,占总股本1.27%[5]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以261,289,0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5元[3] - 因回购权益分派基数调为260,740,823股,派现39,111,123.45元[4] - 每10股现金分红1.482933元,除权除息价=收盘价 - 0.1482933元/股[4]
激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6 10:17
权益分派方案 - 以260,740,823股为基数派现,每10股派1.5元(含税),合计派39,111,123.45元[3][4]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1.482933元(含税)[4] 时间安排 - 2024年5月10日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6] - 股权登记日5月23日,除权除息日5月24日[7] 其他 - 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
激智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11:2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1 1. 现行有效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 ...